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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尽其用,人聚其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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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Partner启事 文/杂役龚宏 Exchange Club自立会以来,规模经历了0-1,1-10,10-100的三个阶段,为了更好地完成100-1000的第四阶段,将小会发扬光大,现决定招募Partner若干。Club对Partner的要求是: 1. 已经是Exchange Club会员,且对Club有一定了解。 2. 认同Club的立会宗旨,并愿意努力实现之。 3. 对Member Letter(组稿及编辑)、二手物品买卖及个性化服务、会员活动、Blog等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有兴趣,并自信有时间、有精力投入之。 4. 承诺不在未经会员允许的情况下泄露所接触的会员情况及会员资料。 Partner招募的时间段为:2005/6/21—2005/7/5 Club欢迎所有有兴趣的会员加入运作团队。 Club也欢迎会员向Club表达其对“招募Partner”一事的意见及建议;对这一事务,Club将谨慎推进。 Exchange Club Partner章程(讨论稿) 概述 此章程是规范Club Partner间相互关系的章程。 对此章程的任何修改,需得到Club内3/4以上(含3/4)Partner的支持。 Partner是Club的服务者及管理者。 Partner的集合,称Partner Board。 Partner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和互信的。 权利 Partner对Club的权利分为发言权和所有权。 发言权 Club中的所有Partner对Club事务有相同的发言权。 发言权分为提案权和表决权。 Club所有Partner对Club事务都拥有提案权。 Club所有Partner对Club事务都拥有同等权重的表决权。 重大事务需有Club内3/4以上(含3/4)Partner的支持方可通过。 一般事务需有Club内1/2以上(不含1/2)Partner的支持方可通过。 所有权 原则:Club中的Partner,按其对Club贡献大小,获得对Club的所有权。 Partner对Club的所有权,只有在Club公司化后方可转让或兑现。 一旦一位Partner为Club服务达到3个月,将自动获得Club 5%的所有权。 未分配的所有权将封存,或由Club所有现任Partner共同处置。 义务 各Partner有相同的义务。 各Partner有维护Club立会宗旨的义务。 各Partner有努力维护、发展Club的义务。 Partner的引入 新Partner需在Club会员中招募。 新Partner需获Club在任Partner中3/4以上(含3/4)支持票,方可进入。 Partner的退出 Partner可自动退出Partner Board,并保留Club 5%的所有权。 一旦Club中的一位Partner A对另一位Partner B失去信任,他/她有权向Club提出对Partner B进行信任投票。若Club中3/4以上(含3/4)的Partner表示不信任Partner B,Partner B将就此脱离Partner Board,并保留Club 5%的所有权。 退出后的Partner无权干涉Club事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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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伙计周渊 引用Trackback(0) 编辑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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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之在理。这章程只是“讨论稿”。club确实需要招募更多partner,至于进一步细致严谨的章程,希望对partner工作有兴趣的人,一起来参与讨论,达成一致意见。当然在blog上我想是讨论不清楚的,需要座谈吧。。。这位有心人,也没有留email,谢谢你的诚恳建议。
坦白的说,章程需要细化的东西很多,特别是对于需要量化的方面特别要注意。我简单举例,比如PARTNER的规模是多少人,还是没有规模限制?三个月的服务期究竟要为CLUB做多少贡献才能转为有5%所有权的PARTNER,还是只要时间到就可以?5%的所有权简单的分给20个人就瓜分完了,何况自动离开的人还能保留所有权,那以后的PARTNER怎么办?等等等等......,建议仔细讨论后再行推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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